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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不少投資者通過銀行購買了一款理財產品,卻因為投資方經(jīng)營不善而難以兌付。雖然該事件最終還未查明,但類似的事件已經(jīng)為投資者敲響警鐘。
這一事件最關鍵的問題是投資者通過銀行購買了理財產品,認為銀行的理財產品必然會剛性兌付,但這一直都是一個誤區(qū)。7月,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曾表示,要打破剛性兌付,在確保不發(fā)生系統(tǒng)性風險的前提下,讓違約事件自然發(fā)生,培養(yǎng)投資者風險意識,從而強化市場紀律,消除市場扭曲。
那么問題來了,投資者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是否能夠閉眼購買?
先來對比一下銀行理財產品和儲蓄的區(qū)別。既然銀行給出了高于儲蓄利率的預期收益,那么投資者也有必要承擔更高的預期風險,理財產品較儲蓄更多的風險主要有幾點。
一是銀行自身的風險。根據(jù)最新的存款保險制度,當銀行經(jīng)營不善破產清算的時候,投資者在單一銀行50萬元以內的存款受到存款保險的保護,但是理財產品不在被保護之列。
二是理財產品都有全部虧光的風險,雖然在大多數(shù)時間里,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這種風險都非常低,但是理財產品合同上一定會說明這種風險,哪怕是貨幣市場基金。
這種風險曾經(jīng)在2008年金融危機真的出現(xiàn)過。香港市場一款貨幣市場基金購買了大量的雷曼兄弟
公司債券,當時雷曼兄弟屬于全球最大的投資銀行之一,其債權一般被認為是沒有風險的,但隨著雷曼兄弟公司倒閉,其債權價格迅速跌至零元附近,貨幣基金也難逃一劫,最終無法向投資者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