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名稱】 18311230588谷先生qq:2022437350
商品名:格列衛(wèi)
通用名:甲磺酸伊馬替尼
英文名:Glivec
【性狀】 甲磺酸伊馬替尼的化學名稱為4-[(4-甲基-1-哌嗪)甲基]-N-[4-甲基-3-[[4-(3-吡啶)-2-嘧啶],分子式為C29H31N7O·CH4SO3,分子量為589.7。
本品膠囊內容物為白色至類白色粉末。
【適應癥】
用于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CML)急變期、加速期或α-干擾素治療失敗后的慢性期患者;不能手術切除或發(fā)生轉移的惡性胃腸道間質腫瘤(GIST)患者。
【用法用量】
開始劑量 :對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變期和加速期患者,甲磺酸伊馬替尼的推薦劑量為600 mg/日 ;對干擾素治療失敗的慢性期患者,以及不能手術切除或發(fā)生轉移的惡性胃腸道間質腫瘤(GIST)患者,推薦劑量為400 mg/日,均為每日1次口服,宜在進餐時服藥,并飲一大杯水,只要有效,就應持續(xù)服用。
如果血象許可,沒有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在下列情況下劑量可考慮從400 mg/日增加到600 mg/日,或從600 mg/日增加到800 mg/日(400 mg,分2次服用):疾病進展、治療至少3個月后未能獲得滿意的血液學反應,已取得的血液學反應重新消失。
下列情況中必須調整劑量 :如治療過程中出現嚴重非血液學不良反應(如嚴重水潴留),宜停藥,直到不良反應消失,隨后再根據該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調整劑量。
嚴重肝臟毒副作用時劑量的調整 :如膽紅質升高超過正常范圍上限3倍或轉酶升高超過正常范圍上限5倍,宜停藥,直到上述指標分別降到正常范圍上限的1.5或2.5倍以下。
中性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時劑量的調整 :加速期或急變期 :如果出現嚴重中性粒細胞和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建議劑量減少到400 mg/日。如果血細胞持續(xù)減少2周,則進一步減少劑量到300 mg/日,如血細胞持續(xù)減少4周,宜停藥,直到中性粒細胞≥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0×109/L和血小板≥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20×109/L。再用時劑量為300 mg/日。
α-干擾素治療失敗后慢性期患者 :當中性粒細胞<1.0×109/L和/或血小板<50×109/L時宜停藥,僅在中性粒細胞≥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5×109/L和血小板≥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75×109/L時再恢復用藥,劑量為400 mg/日,如中性粒細胞或血小板重新減少到上述數值時,再恢復用藥時劑量減至300 mg/日。
兒童和青少年 :尚無18歲以下患者使用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臨床資料。
肝功能衰竭患者的劑量 :有肝功能損害者甲磺酸伊馬替尼的血漿濃度可以升高,因此這些患者用本藥時要謹慎,目前尚無肝功能損害患者使用甲磺酸伊馬替尼的臨床資料,無法提出劑量調整的建議。
腎功能衰竭和老年患者的劑量 :已知肌酐清除率可隨年齡老化而降低,而年齡對甲磺酸伊馬替尼的藥代動力學無明顯影響,由于尚未在腎功能損害患者中進行過臨床試驗,故無法提出劑量調整的建議。
【貯藏/有效期】
宜保存在30°C以下。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