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燃燒性試驗是 IEC60950:1999,UL 94,IEC 707, IEC 695-2-2,ISO1210:1992 等標準規(guī)定的模擬安全試驗項目。
水平垂直試驗儀(Horizontal Vertical Flame Test Apparatus)
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 燃燒性試驗是 IEC60950 : 1999 , UL 94 、 IEC 707 、 IEC 695-2-2 、 ISO1210 : 1992 等標準規(guī)定的模擬安全試驗項目。 燃燒性試驗是采用規(guī)定尺寸的本生燈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氣源 ( 甲烷或天然氣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tài)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xù)時間和試品下鋪墊的引燃物是否引燃來評定其燃燒性。 本燃燒性試驗儀能對總質(zhì)量超過和不超過 18kg 的移動式設(shè)備防火防護外殼;駐立式設(shè)備的防火防護外殼;安置于防火外殼內(nèi)的材料; V-0 、 V-1 、 V-2 、 HB 、 5V 、 HF-1 、 HF-2 、 HBF 級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于照明設(shè)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信息技術(shù)設(shè)備、電氣事務(wù)設(shè)備、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chǎn)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chǎn)和質(zhì)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yè)。
技術(shù)參數(shù):
燃燒器:Φ9.5mm ± 0.5mm,長約100mm
試驗傾角:0°、20°、45°手動切換
火焰高度:20mm ± 2mm 到175mm±1mm可調(diào)
施焰時間: 0-999.9s±0.1s可調(diào)
余焰時間: 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余灼時間: 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燃燒氣體: 98% 甲烷氣或98% 丙烷氣( 一般情況可采用液化石油氣代替 )
流量壓力:帶流量表及壓力表
溫度測試范圍:0~1000℃
火焰溫度要求:從100℃±2℃升到700℃±3℃的時間在54秒±2秒之內(nèi)
測溫熱電偶:Φ0.5mm鎧裝(K型)熱電偶
試驗背景:黑背景
試驗過程:試驗程序手動控制,獨立抽風
參照標準:UL 94、IEC 60695 、GB/T5169等
工作室體積:0.75m3(可根據(jù)不同標準定做0.5 m3或 1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