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介紹大家最關心的話題,【類似商品、服務以及商品與服務類似的認定】
(1)定義: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chǎn)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lián)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類似服務,是指服務的目的、內(nèi)容、方式、對象等方面,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存在特定聯(lián)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務。商品與服務類似,是指商品和服務之間存在特定聯(lián)系,容易使相關公眾混淆。
(2)商品、服務類似的判斷標準: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應當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為了維護市場經(jīng)濟秩序、保護注冊商標注冊人的合法利益,必須加大保護商標權的力度,認真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查處商標侵權行為,首先必須具有正確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能力,因此,深人研究商標侵權行為認定這一問題不但具有理論意義,而且對于法律實踐也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1.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從以上規(guī)定來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比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范圍要大得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僅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嚴重的商標侵權行為的社會構成危害,具有犯罪性質(zhì),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假冒商標是商標侵權行為中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行為。假冒商標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假冒商標犯罪具備以下特征:
1.假冒商標犯罪的主體,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外國人、個體工商戶以及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外國企業(yè)。
2.假冒商標犯罪侵權的客體是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和國家正常的商標管理秩序。
3.假冒商標犯罪的主觀方面是行為人必須是故意的,不同的目的動機不影響犯罪的構成,但過失為不構成犯罪。
4.假冒商標犯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假冒商標的行為。
如果對于商標侵權有什么問題,都可以來電咨詢我們,或訪問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官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