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被控產品與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相近似?
判斷相近似的原則:物品相同,設計相近似,判斷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設計相同,判斷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設計相近似,判斷為相近似。所謂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類的產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如鋼筆與圓珠筆都是書寫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屬相近似的物品。
發(fā)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解釋原則
1.專利權有效原則。在權利人據以主張的專利權未被宣告無效之前,其權利應予保護,而不得以該專利權不符合專利法相關授權條件、應予無效為由作出裁判。
專利登記簿副本,或者專利證書和當年繳納專利年費的收據可以作為證明專利權有效的證據。
2.折衷原則。解釋權利要求時,應當以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內容為準,根據說明書及附圖、現(xiàn)有技術、專利對現(xiàn)有技術所做的貢獻等因素合理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既不能將專利權保護范圍拘泥于權利要求書的字面含義,也不能將專利權保護范圍擴展到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專利申請日前通過閱讀說明書及附圖后需要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才能聯(lián)想到的內容。
3.整體(全部技術特征)原則。將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所表達的技術內容作為一個整體技術方案對待,記載在前序部分的技術特征和記載在特征部分的技術特征,對于限定保護范圍具有相同作用。
如果專利侵權受到侵權的時候,怎樣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呢?根據專利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因侵犯專利權而引起糾紛的,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或者通過協(xié)商仍不能解決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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