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原則是什么?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原則?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審判中,判斷被告的被控產品是否落入原告專利的保護范圍,一直是專利審判工作的一個難點。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對外觀設計專利權授予的條件、構成侵權的要件及保護范圍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那么,如何判斷被控產品與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相近似?四川力久律師給我們介紹到,主要有以下幾項原則:
1、判斷相同的原則:
物品相同和設計相同,判斷為相同。所謂物品相同,是指產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如機械手表和電子手表,盡管它們的結構不同,但它們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們是相同的產品。所謂設計相同,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結合),三個要素相同。一般產品的設計內容表現(xiàn)為以下幾個方面:單純的形狀或圖案設計;形狀和圖案二者結合的設計;圖案和色彩二者結合的設計;形狀、圖案、色彩三者結合的設計。對于兩種以上要素結合的設計,必須兩種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時,才能判斷為相同的設計。
2、判斷相近似的原則:
物品相同,設計相近似,判斷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設計相同,判斷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設計相近似,判斷為相近似。所謂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類的產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如鋼筆與圓珠筆都是書寫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屬相近似的物品。
辦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哪些申請文件:
申請發(fā)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fā)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有附圖的,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有摘要附圖),各一式兩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發(fā)明專利申請,說明書中應包括該序列表,把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并與說明書連續(xù)編寫頁碼,同時還應提交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規(guī)定的記載有該序列表的光盤或軟盤。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各一式兩份。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提交圖片的,兩份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的,兩份均應為照片,不得將圖片或照片混用。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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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請時如何排列申請文件: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應按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和其他文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應按照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順序排列。申請文件各部分都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申請文件的紙張要求:
申請文件的紙張質量應相當于復印機用紙的質量。紙面不得有無用的文字、記號、框、線等。各種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紙張。
申請文件的紙張應當縱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應當自左向右排列,紙張左邊和上邊應各留25毫米空白,右邊和下邊應當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審查時使用。申請文件各部分的第yi頁必須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tǒng)一制定的表格。這些表格可以在專利局受理大廳的咨詢處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專利局代辦處索取或直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