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商標侵權行為
一般地,構成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四個要件:一是有違法行為存在;二是有損害事實發(fā)生;三是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四是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商標侵權行為是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因此,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無疑要考慮上述四個基本要件。同時,還應充分注意到商標侵權行為自身的特殊性。
?。ㄒ唬┯羞`法行為存在
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即發(fā)生了行為人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妨礙商標注冊人行使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商標違法行為的存在是侵權行為構成的前提條件。
?。ǘ┯袚p害事實發(fā)生
損害事實在商標侵權行為中是一個具有特殊性的條件。至于損害事實,可以是物質損害,也可以是非物質損害。物質損害是造成商標注冊人在經濟利益上的減少、消滅。非物質損害是因侵犯商標專用權而致使權利人的商品信譽、企業(yè)形象被損毀、貶低。非物質的損害是無形的,并且當時是無法計算的,但終歸導致權利人財產利益的減損。在實踐中,對物質損害的認定應由被侵權人舉證,而對于非物質損害的認定,舉證卻是非常難的,因此無需被侵權人舉證。只要有違法行為的存在,便認定為有非物質損害,被侵權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認定商標侵權行為時應注意的問題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認定】
(1)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定義:所謂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所謂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有特定的聯(lián)系。
(2)認定商標相同或近似應遵循的原則:一是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準。所謂相關公眾,是指與商標所標識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與前述商品或者服務的營銷有密切關系的其他經營者。這就是說,相關公眾包括兩部分。這兩部分公眾中,涉及任何一部分人都是法律規(guī)定的相關公眾,不是兩部分人都涉及才構成《商標法》所稱的相關公眾。二是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tài)下分別進行。三是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關于商標使用的問題,商標的法律使用除實際使用外,通常還包括下列情形:對商標進行大規(guī)模的廣告宣傳是使用該商標,如在報紙、雜志、電視、廣告等各種廣告媒體上進行商業(yè)宣傳;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權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所以被許可人的使用也視為該商標的使用;完全以出口為目的,在本國內將商標附著于商品或者其包裝物、包裹物,也視為該商標在本國內的使用。
另外,商標所有人因不可控制的經濟或法律原因而導致的不使用,可以作為不使用的正當理由,不會因此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商標使用一定要先了解清楚,不然就會造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