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內部審計是指通過審查和評價企業(yè)的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以促進企業(yè)目標的實現。
根據客戶的需求,向企業(yè)派出由財稅專家、企業(yè)管理專家、法律專家組成的審計組,對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內部控制狀況進行全方位了解,對企業(yè)的財務、稅務、管理提出改善意見,提示企業(yè)法律風險,出具內部企業(yè)審計報告書,達成降低客戶經營成本,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法律風險,提高管理效率,建立現代企業(yè)管理制度的目標。
具體步驟包括:
1、根據企業(yè)需求指定由財稅專家、管理專家、法律專家組成的項目組;
2、到現場搜集企業(yè)經營管理的基礎資料,并采用其他審計方法取得第一手資料;
3、對財稅、管理、法律資料進行匯整、診斷、分析,找出財稅、管理的改善點,分析有無法律風險;
4、提出改善方案,與企業(yè)管理者討論方案的可行性,根據實際狀況調整方案;
5、出具管理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
6、協助企業(yè)推行改善方案。
清算審計的特點主要有5點:
1、企業(yè)清算必須具有按照法律法規(guī)程序的立項批文。
2、企業(yè)對債權債務清算償付的登報公告。
3、成立債權委員會確認清算的資產計價和資產分配方案。
4、企業(yè)終止經營時的會計報表及財產清冊移交清算委員會 (或清算領導小組)。
5、企業(yè)清算期,由清算委員會 (或清算領導小組)對財產進行清算后編制清算期的資產負債表、財產分配表,申請清算審計。
專項審計是對某個詳細項目的審計,其他的不觸及;而年度審計是對公司全部的審計,當然詳細項目也包含在內。有專項的公司,不只要做專項審計 ,并且要做全部審計 ;沒有專項的公司,只做年度審計即可。 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是專項審計調查工作結束后,專項審計調查組向審計機關提出的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是反映問題、分析原因和提出意見建議的載體,是反映調查成果大小的關鍵。專項審計調查是審計機關主要采用審計的方法,對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
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有固定的四種格式,專項審計沒有固定格式。專項審計有各種各樣的委托者和使用者,都是針對某一事項或某一目的所進行的審計。因此專項審計報告也是各式各樣,無法用一種或者幾種固定模式。一般的專項審計的報告分為兩種,一種是簡式報告,一種是詳式報告。
如果審計的是完整的財務報表,并且委托單位沒有特別要求,就可以套用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格式出具簡式報告。如企業(yè)改制審計,合并分離審計等。
詳式報告有的是委托審計的內容決定的,如離任審計,為了評價離任人的經濟責任,必須出具詳式報告。有的是委托方專門要求的,在簽訂合同時應征求委托方的意見。
詳式報告的范圍段和引言段可以參考審計準則第1601號(對特殊目的審計)和審計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審計報告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