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的一般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簽訂財務外包或代理記賬合同,確定服務項目及費用。
2、***原始記賬憑證(時間:每月1號-15號)
■ 屆時客戶將當月做帳票據送到會計公司,或由會計公司安排外勤會計到客戶指定地點收取當月做帳票據,并對票據進行初步整理。
■ 對于新設立的從來沒有做過財務會計工作的客戶,我們將幫助他們:開立會計帳戶,建立會計核算體系;根據客戶提供的合法原始憑證(指:購銷***、入庫單、領料單、款項匯出匯入底單及其他財務收支單據、有關經濟合同等)編制會計分錄;記賬及結賬;編制會計報表。
3、整理憑證、做賬(時間:每月1號-15號)
■ 記帳會計對客戶票據進一步整理,對票據存在的問題與客戶及時溝通,進行會計核算、帳務處理,稅款計算。
■ 審核會計對記帳會計做帳結果進行審核,包括票據完整性、合法性的審核、帳務處理正確性的審核、稅款計算合法性的審核、往來帳的核對、并對客戶帳務問題的隱患給予準確評估。在所有帳務審核無誤后填制稅務納稅申報表,稅收繳款書,并對納稅情況與客戶溝通。
可以為客戶代辦理稅務登記,減免稅手續(xù),一般稅人申請手續(xù)、***審批手續(xù)等。
4、報稅(時間:每月1號-10號)
■ 外勤會計將審核會計填制的稅收繳款書交到客戶開戶銀行,劃轉稅款。
■ 外勤會計到國、地稅稅務所上門申報。
■ 專人負責網上稅務申報、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人申報。
5、回訪(時間:每月15號-30號)
■ 由本公司返回稅單、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與出納對賬,安排下月工作
■ 及時反饋給客戶稅務最新的各項政策、通知。
代理記賬指會計咨詢、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等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yè)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托,代替其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yè)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代理記賬的主體是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yè)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對象是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獨立核算單位,如小型經濟組織、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等;代理記賬的內容主要是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辦理記賬、算賬、報賬等業(yè)務;代理記賬的性質是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化、專門化的表現;代理記賬在法律上的表現則是通過簽訂委托合同的方式來明確和規(guī)范委托及受托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一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yè)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guī)模大小、經濟業(yè)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單位規(guī)模大、經濟業(yè)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jiān)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由此可見,代理記賬的委托單位應該且必須是小型的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則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而且沒有免除建賬義務的個體工商戶。這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于1997年6月19日頒發(fā)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中找到依據。
代理記帳機構與委托人的關系
委托人與代理記帳機構應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應載附以下內容:委托人、代理記帳機構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明確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xù);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會計檔案保管的要求;雙方終止合同應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委托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對本單位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原始憑證;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及時向代理記帳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對于代理記帳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北京中稅信達稅務師事務所專業(yè)從事稅務行業(yè)30余年,有著豐富的經驗和優(yōu)秀的人才團隊。我們更加的專業(yè)、高效、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