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美廣告有限責任公司,全心致力于為企業(yè)開發(fā)農(nóng)村市場提供專業(yè)化的墻體廣告服務。近20年來,我們以雄厚的實力、成熟的技術、全程化的服務、誠信的服務理念與300多位客戶進行了精誠的合作。 至2013年底,累計施工面積近6000萬平方米,被客戶譽為可永久依賴的朋友。廣告工程在業(yè)內(nèi)有廣泛的影響力。 對于每一項工程,我們都會量身定做專業(yè)解決方案。贏得了眾多品牌客戶的贊譽。自有四川戶外高端戶外廣告位5多萬塊,分布在四川國道、省道、市縣、城鎮(zhèn)出入口及各地旅游景點出入口,城市市郊??头娫?400--6060--805,四川業(yè)務主管吳紅松:13880014724
2014年7月23日,27歲的陳某騎著父親的通勝牌電動三輪車,行駛在瀘州市江陽區(qū)刺園路一段,被交警攔下。后經(jīng)鑒定,該電動三輪車屬于正三輪輕便摩托車。而陳某無法出示行駛證、駕駛證,最終,交警以陳某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罰了他1000元。
陳某雖然交了這筆錢,但他認為自己騎的是非機動車,沒行駛證,也不用辦駕駛證,于是將交警支隊告上法院,請求撤銷對自己的處罰。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江陽法院一審、瀘州中院二審均認為,交警將電動三輪車認定為機動車正確,維持了交警對陳某的處罰。
江陽法院一審認為,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交警支隊有權對轄區(qū)內(nèi)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本案中,陳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為動力裝置驅(qū)動的車輛,不具有非機動車的種類屬性。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定義以及國家標準,交警支隊對電動三輪車屬于機動車的認定正確。后來,江陽法院判決維持瀘州交警支隊的行政處罰決定。瀘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