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海龍水下切割、水下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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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海龍水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切割主要有水下切割、水下切割設備、水下切割工程、大船水下切割、水下切割焊條、激光水下切割等技術。
(一)準備工作
水下切割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有大量、多方面的準備工作,一般包括下述幾個方面:
(1)調查作業(yè)區(qū)氣象、水深、水溫、流速等環(huán)境情況。當水面風力小于6級、作業(yè)點水流流速小于0. 1 ^} 0. 3m/s時,方可進行作業(yè)。
(2)水下切割前應查明被切割件的性質和結構特點,弄清作業(yè)對象內是否存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質。對可能墜落、倒塌物體要適當固定,尤其水下切割時應特別注意,防止砸傷或損傷供氣管及電纜。
(3)下潛前,在水上,應對切割設備及工具、潛水裝具,供氣管和電纜、通訊聯(lián)絡工具等的絕緣、水密、工藝性能進行檢查試驗。氧氣膠管要用1. 5倍工作壓力的蒸汽或熱水清洗,膠管內外不得粘附油脂。氣管與電纜應每隔.5m捆扎牢固,以免相互絞纏。入水下潛后,應及時整理好供氣管、電纜和信號繩等,使其處于安全位置,以免損壞。
(4)在作業(yè)點上方,半徑相當于水深的區(qū)域內,不得同時進行其它作業(yè)。因水下操作過程中會有未燃盡氣體或有毒氣體逸出并上浮至水面,水上人員應有防火準備措施,并應將供氣泵置于上風處,以防著火或水下人員吸入有毒氣體中毒。
(5)操作前,操作人員應對作業(yè)地點進行安全處理,移去周圍的障礙物。水下切割不得懸浮在水中作業(yè),應事先安裝操作平臺,或在物件上選擇安全的操作位置,避免使自身、潛水裝具、供氣管和電纜等處于熔渣噴濺或流動范圍內。
(6)潛水切割人員與水面支持人員之間要有通訊裝置,當一切準備工作就緒,在取得支持人員同意后,焊割人員方可開始作業(yè)。
(7)從事水下切割工作,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此類工作許可證的人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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