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油氈瓦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對于標準尺寸的單張瓦片,在木基層上每張瓦片不能少于4個固定釘;在細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漿基層上每張瓦片不能少于6個油氈瓦專用釘;
2 固定釘應具有防腐蝕功能;
3 固定釘釘入瓦片后,釘帽應與瓦片表面齊平;
4 固定釘穿入持釘層深度不應少于 19 mm。采用木質(zhì)持釘層時,固定釘可貫 穿。
二、坡度大于 150的屋面或強風地區(qū),瓦片固定應采取下列加強措施:
1 每張瓦片固定釘不應少于 6 個;
2 檐口、脊瓦等屋面邊沿部位的油氈瓦之間、油氈瓦與起始層的基層之間, 應采用瀝青基膠粘材料做加強措施;
瀝青基膠粘材料的涂抹部位應距瓦片底邊或側(cè)邊 25 mm~50 mm 處,涂抹 厚度不小于 3 mm,直徑不小于 25 mm,中心間距 100 mm~150 mm;
瀝青基膠粘材料不應被擠壓到瓦片外露層上。
三、 采用木望板基層的油氈瓦屋面,木望板下空間宜采取通風措施。通風措 施:屋脊可采用成品通風脊瓦,檐口設通風口及屋面通風器,利用屋面老虎 窗或在山墻開設通風百葉窗等方法。
四、油氈瓦屋面的周邊和屋面與突出屋面結(jié)構(gòu)的連接處應局部加強防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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