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的發(fā)展簡史
交通標志在現(xiàn)在的道路交通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別是隨著汽車擁有量的不斷增加,交通標志可以為行人和駕駛者提供必要的指引,使人車按交通規(guī)則的規(guī)定,有序通行。交通標志的作用如此之大,它是怎么發(fā)展起來的呢?
在1901年,英國汽車聯(lián)盟在格羅斯特的巴德利普小山頂上設置了世界上最初的汽車專用警告標志。這可以看作是最早的交通標志。
1903年,英國行政當局在頒布的<汽車條例>中對交通標志做了一些規(guī)定,即在木板上畫一個直徑457 毫米18 英寸的白色蛇,表示速度限制;紅圈表示禁止;紅線三角表示警告;菱形表示交叉點,危險的拐角,急轉(zhuǎn)彎場所。但是這些規(guī)定并未被英國所有的地方當局接受,因此當時的交通標志還不統(tǒng)一,經(jīng)常會引起混亂。
同年,在法國汽車聯(lián)盟的積極推進下,法國成為世界上最早的在全國范圍內(nèi)使用統(tǒng)一的汽車交通標志的國家。法國的這些交通標志,是在一塊黑色的木板上,用白漆分別書寫“左拐”,“右拐“,“橋梁“,”危險的上坡路”等提醒司機注意的文字。
1908年,在巴黎召開的首屆國際道路會議上,曾提出統(tǒng)一交通標志的議題,希望實行國際統(tǒng)一的交通標志。但會議并未達成協(xié)議。
1934年12月21日,當時的中國國民內(nèi)政部公布了我國歷史的第1個陸上交通管理規(guī)則。其中關于道路交通標志一項規(guī)定了三類標志共27種,即禁令標志11種,警告標志10種,指示標志6種。
1935 年,美國的第1版《統(tǒng)一交通控制設施手冊》(Manual of United Traffic Control Devices)出版,向全美國推薦了統(tǒng)一制作交通標志的辦法和標準,手冊里甚至還提到了建議使用“發(fā)光材料”制作交通標志,以改善夜間交通安全的條件。
新中國成立后,1951年,我國公安部公布了《城市陸上交通管理暫行規(guī)則》,其中也列入了交通標志。在此期間,交通部也公布了公路交通標志。
1955年,公安部公布了《城市交通規(guī)則》,規(guī)定了交通標志三類共28種,其中指示標志8種,警告標志4種,禁令標志16種。
1968 年,聯(lián)合國公布《道路交通和道路標志、信號協(xié)定》作為各國制定交通標志的基礎。從此,各國的交通標志在分類、顏色、形狀、圖案等方面逐漸向國際統(tǒng)一的方向發(fā)展。在歐盟、聯(lián)合國等國際組織的努力推動下,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了國際道路交通標志、信號的統(tǒng)一運動中,想方設法為實現(xiàn)國際便利交通,進行新的嘗試。
1972年,我國交通部、公安部聯(lián)合公布道路交通規(guī)則,將交通標志增加為34種,其中指示標志9種,警告標志7種,禁令標志18種。
1986年,國家標準局批準發(fā)布了國家標準GB5768-86《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1999年,國家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批準發(fā)布了修訂后的國家標準GB5768-199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2009年,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發(fā)布了修訂后的國家標準GB5768-200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該標準對道路交通標志做了新的規(guī)定。
2015年,我國住建部批準《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guī)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1038-2015,該標準自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
太陽能交通標志的原理以及應用
太陽能交通標志是交通標志牌的一種,由標志面、標志底板、太陽能電池板、控制器、發(fā)光單元(LED)組成,是用文字與圖案傳遞警告、禁令、指示信息給司機和行人,用以管理道路交通的安全設施。它給道路使用者以確切的道路交通信息,使道路安全暢通,事關司機和行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是一種不可缺少的交通安全附屬設施。
太陽能標牌的工作原理可以簡單概括為:白天太陽能電池板吸收太陽光,把太陽能轉(zhuǎn)化成電能,儲存在儲能器件中,到了晚上,儲能器件中的電能自動轉(zhuǎn)化成光能(通過光電開關控制),通過LED發(fā)出亮光來勾畫圖案輪廓,傳達交通信息。
交通標志牌制作材料與工藝要求
一、標志底板
1. 標志底板可采用的材料為 3mm 厚鋁合金板,材料性能應符合 GB5768、GB/T6892 和 JT/T279 的有關要求。
2. 對標志底板的邊緣和夾角應適當?shù)菇?,呈圓滑狀,且須打磨光滑,邊緣不得有毛刺。
3. 標志板的尺寸,一般外形尺寸偏差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 1.2m時,其偏差為外形尺寸的±0.5%,鄰邊的夾角偏差為 0.5°。
4. 標志板應平整,表面無明顯皺紋、凹痕或變形,標志板每平方米范圍內(nèi)的平整度公差不應大于 1.0mm。
5. 標志板不允許有裂紋、明顯的劃痕、損傷和顏色不均勻;在任何一處面積為 50×50cm2的表面上,不允許存在一個或一個以上總面積大于 10mm2的汽泡,不允許有逆反射性能不均勻。
6. 當生產(chǎn)大量相同標志(尤其國標警告、禁令、指示標志等)時宜采用絲網(wǎng)印刷。
7. 安裝在橋梁防撞墻上時,標志板需根據(jù)防撞墻側(cè)面弧度加工制作。
二、滑槽及加固件
1. 滑槽選用與標志底板性能相當?shù)耐惒牧?,一般可采用鋁合金熱擠壓型材。
2. 2平米以上標志板背后采用寬 10cm的鋁滑槽,鋁槽間隔為 50cm,材料性能應符合 GB/T6892 的有關要求。
三、標志面
1. 標志面一般宜采用四級(通常稱工程級)以上反光膜,有特殊要求的適當提高反光膜級別。指路標志應參照《廣州市道路交通指路標志設計指引》的要求。
2. 反光膜應粘貼于整個標志面,且超出邊緣至少 2cm,反光膜貼膜完畢后將多余部分清除。凡標志板的寬度或高度在 1.2m 以下者,貼用的反光膜不能有接縫。粘貼反光膜應采用疊壓接縫,上層反光膜壓疊下層反光膜之重疊部分不得小于 5mm,并以水平疊接為原則。使用滾筒粘貼或反向貼印反光膜時,可以平接,其間隔不應超過 1mm。距標志板邊緣 5cm之內(nèi),不得有拼接。
3. 對于大面積底膜的貼膜,應采用貼膜機貼膜。
四、支撐件及緊固件
1. 交通標志立柱和桿件等支撐件根據(jù)具體的支撐形式,可選用角鋼、槽鋼、鋼管、鋼板材料制做,其材料特性應符合 GB700、GB708 的要求。
2. 交通標志的連接件包括連接標志板滑槽與橫梁和抱箍和螺栓、螺母,以及連接標志法蘭盤與基礎的地腳螺栓和螺母、專用不銹鋼鋼帶等件,其材料的外形尺寸和機械性能應符合 GB/T1938、GB/T3098 等相應標準要求。
3. 單立桿一般采用的規(guī)格:支持 2m2以上標志牌的單立桿采用Φ89mm的鋼管制作;支持 2m2以下標志牌的單立桿采用Φ76mm 的鋼管制作。
4. 懸臂式標志桿(L 桿)采用八角型鋼制作,是標志牌的支持立桿。L 桿懸臂長度應根據(jù)實際道路安裝交通標志的條件選用范圍為 6m~11m。
5. 高架橋或立交橋上的單立桿直接安裝在防撞欄上,立柱底板需根據(jù)防撞墻側(cè)面弧度加工制作,并采用 4支以上Φ16mm膨脹螺栓固定。
6. 標志底板采用滑動鋁槽加固時,加固方式按 GB5768-1999 附錄 E 圖 E1。
7. 鋼管頂端應加帽、標志立柱、桿件、螺栓及螺母在